污染天气信息发布

汝环攻坚办〔2018〕02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1-11 15:05:57 | 浏览

     

  

 

 

 

 

 

汝环攻坚办〔2018〕02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专家组分析研判和新模式预报结果,预计我省2018年1月12日至17日,我省将会出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号)要求,经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1月12日0时起至17日24时,启动汝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级)预警响应,实施级管控及相应措施,请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控制度。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信息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信息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企业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级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落实,工信负责督导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落实;汝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汝南产业集聚区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落实;发改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环保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工地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工地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6次/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非冰冻期,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5次/日)。交通运输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四、其他措施

农业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应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作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职责迅速安排部署,加强督导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1月13日起,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7时前将本单位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环保局应急办。

 

 

2018年1月11日        

 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