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环委办〔2017〕35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省气象台与专家组分析研判要求,预计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1月14日9时起,启动汝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实施Ⅲ级管控及相应措施,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Ⅲ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信息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信息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各级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信部门负责督导汝南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发改部门负责督导未建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环保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汝州市环保局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汝州技工学校监测点位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工地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工地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非冰冻期,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4.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联 系 人:于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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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