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概念是在思維和論辯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違反同一律的邏輯要求,用一個概念去代換另一個不同的概念而產生的邏輯錯誤。偷換概念也是一種常見的詭辯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1)任意改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一個概念。(2)利用多義詞可以表達幾個不同概念的特點,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來。(3)抓住概念之間的某些相似之處,抹殺不同概念的本質區別。(4)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例如,當有人說歐諦德謨克說謊時,他狡辯說:“誰說謊就是在說不存在的東西,而不存在的東西是無法說的,所以沒有人能說謊。”在歐諦德謨克的狡辯中,兩次使用了“不存在的東西”這一語詞,但其所表達的概念卻是不同的。前者表達的是“不符合事實”的概念,後者表達的是“根本不存在的事物”的概念。他就是故意用後一概念去偷換了前一概念。
偷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