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判大会开始后,先是宣布被批准逮捕人员名单及罪行。接着武警会将被捕人员拿绳绑起来。
接着宣判已定罪犯人罪行和刑期:ⅩⅩⅩ犯什么什么罪,判刑多少年。
最后宣判:某某某因犯什么什么罪,判处死刑,押赴刑场,立即执行。马上就有一法警,手拿一长牌子,插入早就绑定的罪犯身后。
接着所有犯人和将被处决的犯人,都被押上车,开始沿城区主要街道游街示众。
游街示众完毕,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余罪犯押回看守所。
这种公判大会及游街示众的场面,极其震撼。
现在,在国内外,以保护罪犯人权隐私的與论压力下,我国取消了这种公判形式。
但是我还是支持公捕、公判、公决、游街示众的这种做法!
至于说到罪犯的人权隐私保护,这就要好好探讨一下。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现在许多人犯罪,并不是犯罪分子不知道自已的行为是犯法,而是故意为之。犯罪就要为之付出代价,犯罪会让你身败名裂,会让你的家人跟着受辱。这样你在做触犯法律事之前,就要先想清楚,可能要带给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带来的伤害,这样就会从心理上增加犯罪成本和压力。
要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共识:当你欲做犯法的事时,你就主动放弃了法律对你人权和隐私的保护。
这种公开处理罪犯的最大好处是:公开打击一小撮,警示教育一大片!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